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36号),经2017年6月16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天水市政府部门第十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8项(其中,取消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2项,取消县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2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合并行政许可项目2项);取消下放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共4项(其中,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下放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现予以公告。 附件:1.市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2.市县政府部门取消下放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4项)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 市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四)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市建设局 取消审批后,市建设局要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复制、拓印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 取消审批后,对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复制、拓印事项及时跟进,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复制、拓印的事前技术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3 公章刻制审批 县级公安机关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按照修订后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有关要求,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4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取消审批后,县区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完善举报制度,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合并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许可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局 合并实施后,农业部门要按照修订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许可 附件2 市县政府部门取消下放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4项) (一)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项) (二)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 秦州区、麦积区电影主管部门 下放审批权限后,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县区承接能力,并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市民政局 取消资格认定后,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妥善处理配套政策调整及相关后续事宜,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优惠政策。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市教育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协调工商部门加大各类广告稽查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违法行为,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高民办学校依法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意识。 3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三)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 (二)下放县区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审批 省农牧厅 市畜牧兽医局 市畜牧兽医局要制定承接方案,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质监局 县区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市质监局要对口做好业务培训及指导,帮助县区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流程,确保事项下放后承接有序,并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