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景春燕】6月14日,天水仲裁委员会在秦州区看守所依法开庭审理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发生在秦州区某担保公司与秦州区看守所一名羁押人员之间,是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这也是天水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首次在一方当事人羁押场所开庭审理的案件。 据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对民商事仲裁一方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又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如何依法正常进行民商事仲裁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在今年开展的“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中,天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查找出了办理此类仲裁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为了公平、公正、高效依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天水仲裁委秘书处有关人员先后走访了秦州区人民法院、秦州公安分局及秦州区看守所等单位,通过积极协调、沟通,得到了几家单位的大力支持,及时审理了该起合同纠纷案件,为今后在当事人羁押场所依法审理民商事仲裁案件提供了有益经验,也为天水仲裁委员会与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相互配合解决民商事纠纷开创了新的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