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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3.5万元奖励商标及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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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罗双红】日前,我市对2017年度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商标、文化旅游商标持有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113.5万元。
  根据《天水市扶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若干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天之水”商标持有人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奖励40万元,对认证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天水花牛苹果”持有人天水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甘谷大白菜”持有人甘谷县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武山豆角”持有人武山县蔬菜协会等3家单位各奖励10万元,对注册为农产品、文化旅游商标的98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45件商标各奖励3000元,共计1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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