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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妻子致轻伤 实施家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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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两口子吵架,一气之下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竟将妻子打成轻伤。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家暴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丈夫范某管制一年。
  被告人范某和受害人刘某系夫妻。今年5月7日,被告人范某在家中与妻子刘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范某用三脚凳子将妻子刘某头部砸伤。经司法医学鉴定,刘某头皮裂伤累计长度10.5厘米,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范某已取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故意伤害其妻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能够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范某管制一年。
  法官提醒: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家暴受害人,遭遇家暴时,可以向施暴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反映或者求助,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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