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娣
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抉择,更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我国奋力推进依法治国的40年。 40年间,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轨迹可以概括为: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启航。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对新时期法治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主题和显著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专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作出顶层设计和整体战略部署的党的中央全会。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成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鲜明主题。40年的改革开放,推动中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成功更加坚定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更加坚定了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40年的历史,证明了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念不动摇,必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不动摇,必须坚定改革开放的决心不动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40年的实践与探索证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40年中国法治建设与法治实践留下来的最宝贵的财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鲜明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作者系中共天水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 甘肃省社科院天水分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