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4版:日报四版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国家税务总局
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

作者:申铖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记者申铖)记者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
  此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据了解,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
 
天水日报社天天天水网电子报研发室制作
copyright@2008-2010天天天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