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天水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来源:天水日报
赵满全:
就你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医疗机构执业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拟对你作出“没收天卫医证保决〔2021〕11号的物品,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2元,罚没款共计50182元(大写伍万零壹佰捌拾贰圆整)”的行政处罚。因你无法联系,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文号为天卫医罚〔2021〕3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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