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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帮孩子买房

是赠予还是借款?

天水日报 新闻    时间:2022年04月21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在高房价的背景下,儿女成年后买房仍需父母资助,是无可奈何却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可是,万一子女离婚,买房的这笔钱怎么算?是赠予还是借贷呢?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婆婆告儿子儿媳的案件。
  2020年6月,刘老太太的儿子儿媳打算在深圳购买一套商品房,但是积蓄不够,为解决孩子的燃眉之急,老人代为其支付了首付款233万余元。后来,儿子儿媳闹离婚,刘老太太认为钱是暂时借给儿子儿媳渡过难关的,要求归还,但是儿媳表示对借款一事不知情,即使真的存在借款也是其儿子和老太太之间的借贷关系,与她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案涉资金并非小数目,从老人收入来看,是其一生的积蓄。老人转出资金之初及事后,均未有赠予的意思表示,故该款项不能认定为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出资即赠予,而应认定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以尽父母帮助儿女之传统。
  老人的儿媳则表示,即使存在借款,也是老人与其儿子之间的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法院认为,该辩称与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均不符,权利与义务对等,父母没有为子女购房的义务,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予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赠予。且案涉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儿媳在享有因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权利时亦应承担因购房所负之债务,故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本案233万余元购房款应认定为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建议事先家庭内部能协商一致,写一个书面的赠予协议或借款协议,这样如果将来产生纠纷,各方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