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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为“文明”立法

《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天水日报 新闻    时间:2022年05月07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马凯】5月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文明办负责人介绍了《条例》出台背景、制定经过和主要内容,并就立法目的、法规特点、执法主体、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及学习宣传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表决通过,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3月31日审查批准,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九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主要从公共秩序、公共利益、交通秩序、社区管理秩序、环境卫生等五个方面,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从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家庭文明、节俭办理婚丧节庆事宜、文明祭奠和绿色环保生活等七个方面,对鼓励倡导的文明行为作出规定。
  《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通过的第四部实体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将为鼓励倡导文明行为、管理约束不文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全面提升,对于巩固我市创城成果,形成创建常态长效机制,促进文明城市内涵式发展,将产生重要而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将联合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推进《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加强执法检查和测评验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市创城成果、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形成创建常态长效机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