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天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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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2年05月20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姬旺芳】近日,市教育局印发《2022年天水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办法等,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意见》明确,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将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坚持全纳平等、坚持公开公正四个原则。小学阶段: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凡我市2022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天水市初中学校。小学阶段:各县区小学招生方案于6月上旬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应于7月底前完成;初中阶段:各县区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手续的办理时段要相对统一。
《意见》还就小学阶段如何招生、初中阶段如何招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优抚对象等子女有哪些入学政策、招生行为上有哪些规范、招生信息如何采集、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如何做好疫情防控、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等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