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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家暴坚决说“不”
天水日报
作者:跟踪
新闻 时间:2022年05月26日 来源:天水日报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 裴婷婷 生活中,都说婚姻是责任、是理解、是包容,但有时婚姻也会是一地鸡毛,甚至充斥着暴力。如果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或面临被实施家庭暴力的危险时,我们该怎么办?在秦州区发生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法院依法发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4年11月,李某与富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不久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二人于2015年1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2016年生育小孩。婚姻伊始关系尚好,但孩子出生后,双方经常为经济收支问题发生矛盾,富某还对李某进行殴打。李某不堪忍受,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秦州区人民法院平南法庭依法受理了该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富某因与李某言语不和,再次殴打李某,李某在报警后向法庭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法庭审查后认为,富某殴打李某致李某受伤,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禁止富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富某跟踪、骚扰李某。”法庭已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富某、李某以及双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村委会,有效期为6个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然而,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的和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秦州区人民法院书记员赵智慧表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及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执行。 据介绍,201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公权力应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并创设了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重要法律制度。 “家庭暴力重在防范,如果妇女遭受了家庭暴力,或有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地对家暴坚决说‘不’。”赵智慧告诉记者,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根据其违反保护令的具体情节作出处罚,如果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行为中的弱势群体,发生家暴行为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2)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3)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代为申请(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含哪些?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案件回放: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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