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修路起瓜葛 法院调和助发展
天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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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2年08月11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修建产业路是促进当地发展的大事,但因施工时未及时通知村民,造成一村民部分果树受损。为挽回损失,该村民将施工方和村委会告上法庭,秦安县人民法院王尹法庭受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前不久,秦安县某村村委会在村内修建产业硬化路,某建筑公司与村委会达成承包修建硬化路的协议,由建筑公司承担硬化路的施工任务。施工时,建筑公司在没有通知村民侯某的情况下,将侯某承包的少许土地铲平,并损毁了正在盛果期的3棵桃树。因为其余的5棵桃树距地边很近,侯某无法管护,也造成了损失。对此,侯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与村委会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庭在调查后发现,此次工程是村委会“民生产业工程硬化路项目”,属于镇上蜜桃核心区旅游道路工程,村委会将按照统一部署,在桃园内开辟多条彩色硬化路,供游人春季赏花,夏秋采果,果农农用车便利通行。项目建好后,有利于侯某所在村的旅游业发展。且该项工程由政府投资,实际施工的人为第三人王某,和某建筑公司无关,由镇政府和村委会主持放线。对侯某的土地是在原路基础上加宽的过程中占用了地边的部分,经现场丈量,没有多占耕地,只是在施工过程中村委会没有提前通知侯某到场,第三人便进行了施工。
审理过程中,法庭对村委会和第三人没有通知侯某的不当行为予以指正,劝解侯某要以当地政府和全体村民的意愿相一致,全体村民要互利互惠,共同办好村民的事情。经过耐心说服劝导,侯某感到自己行为不妥,在法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