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版”人身安全保护令施行 筑牢家暴“隔离墙”
天水日报
作者:隔离墙
新闻 时间:2022年08月11日 来源:天水日报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大家会想到什么?是遭遇家暴不知如何申请?还是伤痕累累却没有证据?在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遭受和面临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撑起了保护伞。自今年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带来了哪些变化?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又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遭遇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富某和小李经人介绍结婚,婚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因经济收支问题矛盾升级,富某多次对小李进行殴打。小李不堪忍受,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富某因与小李言语不和,再次殴打了小李。为了保障自身及亲属的人身安全,小李报警后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富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自己及其亲属。经法院审查后,裁定禁止富某对小李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富某跟踪、骚扰小李,并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富某、小李以及双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村委会。
《规定》扩大家暴范围 扩充证据形式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曹雪梅表示,但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可能遭受的家庭暴力远不止上述行为。
据介绍,8月1日正式实施的《规定》,扩大了家庭暴力行为种类的范围,增加了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家庭暴力行为。同时,还明确了受保护的家庭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抚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在《规定》中,同时增加了两项人身安全保护具体措施,包括禁止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实施侮辱、诽谤、威胁行为;禁止影响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经常出入场所一定范围内从事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曹雪梅还告诉记者,举证难一直是困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一大难题,新《规定》列举了十种证据形式,包括:视听资料、录音、短信、医院诊疗记录、公安机关的报案资料、家暴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以及被申请人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未成年子女提供的证言、有关单位和机构收到的投诉求助记录同样被明确为可以认定家暴的证据形式,还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证明标准为“较大可能性”即可,降低了申请人的举证难度。
不依附于离婚 加大惩治力度
“以往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大多依附于离婚诉讼,新《规定》实施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完全可以不依附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在保护受害者的同时,维护了家庭的完整性。”曹雪梅表示,《规定》的另一大特点,就是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
那么,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受到怎么的处罚呢?
“《规定》加大了惩治力度,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藐视司法权威,应当坚决依法惩治。”曹雪梅说,《规定》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部分施暴者被治安处罚后,不思悔改的情况的确存在。《规定》的实施则使施暴者难以再‘金蝉脱壳’,筑牢了家暴‘隔离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