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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门撞伤业主 法官调解化纠纷

天水日报 新闻    时间:2022年08月11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为了住户的安全,我市许多小区在进出口设置门禁系统,可通过刷卡、扫脸或按门禁开关的方式启动自动门。可原本为小区住户安全设置的自动门,却引发了一场官司。
  年近80岁的汪某家住麦积区某小区,小区设有门禁,实行“一人一卡一通过”的通行制度,小区业主需刷卡或按门禁开关以启动自动门,自动门开启间隔时间届满后自动闭合。
  2020年12月,汪某与其妹妹步行出小区,汪某妹妹通过小区门时未按门禁开关,跟随前方行人通过。汪某亦未按门禁开关,在跟随其妹妹通过小区门时,自动门开始闭合,汪某被闭合过程中的自动门撞上左臂后倒地,致使腰部受伤。
  汪某认为因小区自动门速度过快将其撞倒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与物业交涉后,物业仅将自动门闭合速度调慢,拒绝赔偿汪某的损失。物业认为,汪某摔伤是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物业对于损害结果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汪某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付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8万余元。
  麦积法院审理认为,小区在出入口安装自动门,符合住宅小区安全使用和方便通行的要求,其目的在于限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小区,是小区规范管理秩序,降低安全风险的途径和措施,自动门的安装和“一人一卡一通过”的通行规则的设置并无过错。汪某作为了解自动门运行规则的业主,应当预见到通行过程中自动门随时可能闭合,但其并未留意自动门状态,仍然继续通过,被闭合过程中的自动门撞倒,自身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遂驳回了汪某的诉讼请求。汪某不服,上诉至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天水中院审理时,汪某女儿担任汪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其父受伤后,在家休养了两个月,小区物业态度冷漠,不仅不愿意承担责任,也未上门看望过受伤的汪某。
  天水中院合议庭考虑到汪某与小区物业之间是业主与物业的关系,汪某在此小区居住生活,物业为小区提供服务,日后还会产生交往,若简单进行判处,不利于化解矛盾。于是,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向汪某支付了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