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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检察院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天水日报 新闻    时间:2022年10月29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 近日,秦州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秦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该类型案件。
  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宋某某在经营移动业务服务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到店内办理业务的老年人电话号码、验证码先后发到微信群出售。经查,宋某某出售公民信息达340余份,非法获利4421元。秦州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在告知了宋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宋某某表示积极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该院及时履行社会治理义务,向宋某某所在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移动运营商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秦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10月11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出售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已经蔓延至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给普通民众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