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讨债被判刑 莫让有理变无理
天水日报
作者:有理 变无理 守法 变违法
新闻 时间:2025年05月29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日常生活中债务纠纷时有发生,但解决问题需采取合法方式,若冲动行事,维权者可能反成违法者。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债务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白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2024年9月,白某在秦州区某市场向王某索要欠款时发生争执,将其摔倒在地后骑坐身上,以拳击打王某胸部、腰部,并用手肘顶压其胸部,致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白某主动支付部分医疗费及护理费。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白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万元并已履行,王某对白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白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办案法官提醒:若以故意伤害手段催债并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即触犯刑法,必将受法律制裁。面对债务纠纷,当事人务必保持冷静理智,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切忌因一时冲动使“有理”变“无理”、“守法”变“违法”,陷入更大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