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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农业农村建设

天水日报 新闻    时间:2026年07月13日    来源:天水日报
   冯杏伟

  引言
  《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 年)》提出,要健全多元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坚持政府财政主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农民群众主体参与的投入格局,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与个人深度参与乡村产业培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层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要压实政府统筹引领职责,充分调动市场、群众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一、厘清多元主体权责边界,构建分层分类统筹引导制度
  第一,完善顶层设计。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县域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建设实施细则,编制政府、企业、村集体、社会组织权责清单,厘清政府总体设计、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部门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简化繁琐程序,推行涉农事项一站式办理,打破跨部门协同壁垒。
  第二,分层分类实施差异化指导。根据项目性质匹配相应的实施主体,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纯公益性项目(农村道路、饮水、义务教育、村级卫生室)可由政府出资,委托村集体或社会组织开展后期管理维护工作;准经营性项目(冷链仓储、污水处理、乡村停车场)可由政府补贴差额部分,吸引企业采取PPP或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和运营;经营性产业项目(特色种养、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可由政府只负责提供土地、资金、税收支持,其余全部交给市场自身发展;村级小微项目(庭院整治、村内小路、文化广场)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政府少量奖励资金加上村民自出劳动力共同完成。
  二、创新政策激励工具,降低多元主体参与成本
  第一,加大财政、金融双支撑力度。设立乡村振兴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股债结合、风险补偿、贴息担保等方式,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问题;实行涉农税收减免、设施农业用地保障等措施,对吸纳当地农民务工、有明确利益联结的企业予以适当补贴。推广“订单+保险+期货”模式,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减轻自然灾害及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第二,畅通农村要素市场化流通。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林权流转程序,完善农村资产评估体系,让社会资本有合理合法的投资渠道;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推动闲置农房、旧厂房活化利用,引导企业和合作社租赁集体闲置土地发展乡村产业。
  三、健全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主体地位
  第一,大力推行多元股权合作模式。引导、鼓励推广工商资本、龙头企业进驻项目实行“保底租金+务工收入+按股分红”三位一体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闲置农房、劳动力等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林地、闲置厂房、公共资源等入股,项目收益按一定比例给集体、农民进行分红。
  第二,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村集体纽带作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多个村庄共同成立强村公司或集体联营平台,在产业发展、融资、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引导村集体与社会资金合作开发工业园区、文化旅游综合体等,明确集体收益分配比例,集体收益主要用于村民分红、村级公益事业等。
  四、搭建协同共治平台,激活社会组织参与动能
  第一,搭建村级联合协商议事平台。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协商村庄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问题,建立政府、企业、村集体、农民和社会组织联合听证制度;实行“乡村共治联盟”基层实践探索模式,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导,吸收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村民参与成立理事会,对发展产业、环境保护以及处理纠纷等方面进行讨论,保障各方话语权。
  第二,培育壮大乡村社会化服务主体集群。实施“百社结百村”基层实践结对行动,政府牵头社会组织与行政村结对子,鼓励公益组织、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定点帮扶村庄,提供农技、养老、文化、电商等服务;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建立科技小院,政府提供办公场所及科研经费,长期开展优良品种示范、智慧农业技术培训;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乡村旅游联盟发展,在政府指导下开展行业自律、产品销售、品牌建设。
  第三,打造县域乡村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农业、供销、金融、文旅等资源,在县一级设立乡村建设服务中心,集中开展项目咨询、产权交易、人才对接、政策申请、产销对接等活动;组建乡村人才智库,邀请规划、农业、运营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向企业和村级组织无偿提供项目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与指导。
  五、完善监督管护长效机制,规范多元主体运行
  第一,实行双向考核奖惩制度。在正向激励上,对联农带农效果好、积极投身乡村公益事业的经营主体或合作社,在用地、贷款、财政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反向约束上,对于违法占地、克扣农民收益、污染环境等不良行为经营主体,取消全部涉农扶持优惠政策,纳入乡村经营主体失信档案。
  第二,建立多元监管体系。实行“政府行政监管+村集体群众监督+第三方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监管模式:政府部门定期检查项目进展以及拨款情况;村内财务收支、产业收益分配、项目合作协议均需在村内公示,让村民监督;聘请第三方公司每年对多元主体合作成效、资金运用情况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次年是否继续给予支持。
  结语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重点是转变职能定位,由“直接参与者”转变为“制度供给者、资源整合者、秩序管理者”,通过厘清主体边界、创新政策激励、强化利益衔接、搭建多方共治平台并完善监督管护等多措并举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必须要持续健全政府指导下的多元主体合作机制,激发各方潜力与活力,形成合力,为建设农业强国奠定坚实基础,稳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目标。
  【作者单位:中共沈阳市沈北新区委党校;本文系2026年度沈阳市党校系统课题《提高政治能力农业农村现代化机制优化研究》(课题编号SYDXKT26-7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