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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铺的“作风之问”
——我市一场租赁纠纷的整改追踪
天水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来源:天水日报
商户经营三年,却突然遭遇清场。一句“内部调整”,是否就能让合同沦为虚设?近日,记者跟随市作风建设督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追踪,探寻“作风之变”如何回应“营商之问”。 “我在这经营三年多,一直都是正常续租。今年5月突然接到通知让清场撤离,说不给我租了,当时就感觉莫名其妙。”某奶茶店负责人张强强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有些不解。 2023年6月,张强强与天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水有礼文创公司签订一间8㎡临街商铺的出租协议,合同约定“到期前60日协商续约,否则视为自动终止”。 2026年5月,天水有礼文创公司分别于5月3日口头通知、5月8日微信推送、5月13日书面送达《房屋到期通知书》,三次告知商户到期不再续租。 “合同上写的是如果有其他临时变动,要提前60天通知。可是我没有提前收到任何通知,这个事情就很不合理。”张强强说,他并非不愿搬离,而是经营三年积压的货物、装修投入和客源惯性,岂是半个月能厘清的?他随即提出延期、补偿、优先续租等诉求,而天水有礼文创公司起初只愿给两个月的过渡期。 双方一度陷入僵持,矛盾也由此升级,商户不得不向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多方反映。这起看似寻常的租赁纠纷,犹如一面镜子,照见了契约精神的斑驳,更折射出国企作风的短板。 “当时是因为公司内部调整,这个地方有可能要自己用。”天水有礼文创公司负责人马欣坦言:“确实是我们的失误,没有提前两个月进行通知,只是在5月告知需要退租,导致商户不满。” 马欣表示,公司也提出免费延长两个月的方案,但商户不同意。经与总公司协商,最终同意商户延长至10月31日的续租请求,并在市营商环境局见证下签订《经营服务合同》。她认为,出现该问题核心在于员工服务意识不强,认为到期即止,忽视约定流程。现已对涉事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组织全员学习,加强制度管理。 正是这种“重内部调整、轻契约履约”的思维惯性,让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层层打折扣,透支的是商户的信任成本,折损的是整座城市营商环境的公信力与竞争力。 天水市国资委在《关于转发〈全市“三抓三促”行动暨作风建设年活动督查情况通报〉的通知》中严肃指出:市文旅投下属有礼文创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按规定提前告知租户合同终止事宜,无视现租商户优先续租权益,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对外损害全市营商环境和天水形象,对内暴露出不遵守规定、不执行制度、监管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天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周随平在复盘时深刻反思: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教育和引导还不到位,在制度建设层面仍有欠缺,操作性不强。同时,员工作风不务实,日常工作停留在“收租”层面,缺乏对商户的主动服务和精细管理。 从“解决一个问题”到“完善一套制度”,整改并未止于个案的平息。 天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从制度、监管、作风、服务四个维度全面“补课”——健全合同全流程管理,刚性落实制度条款,实行“口头告知+书面文书+线上留痕”三重告知;压实岗位管控责任,完善内部多层级监管体系;强化全员作风建设,树立优化营商环境理念,开展专题培训,要求先倾听、再研判、柔性协商;建立风险前置排查机制,提前走访商户,源头化解经营矛盾。 正如周随平所言:“让合同护航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让作风建设年活动倒逼我们提升管理水平,让作风更务实、服务更到位。” 风波虽平,思考未止。一纸合同,不仅关乎法律条文,更关乎营商温度。如何让制度真正长出牙齿,而非在“内部调整”的借口面前一触即溃?如何将“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护航”?这些追问,仍需在持续的整改落实中寻找答案。 (作风建设采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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