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不可取 商品包装“撞脸”当心惹官司
天水日报
作者:搭便车 傍名牌
新闻 时间:2026年08月13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天水融媒记者裴婷婷 张雷】超市货架上外观高度相似的日化产品,背后往往暗藏知识产权侵权隐患。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洗衣液包装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企业原创知识产权权益。
据悉,原告企业自主设计的洗衣液包装,在图案配色、整体布局上具备独创性,已依法完成著作权登记,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该企业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被告未经其任何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包装视觉效果、核心图案与其原创设计高度近似的洗衣液产品,疑似刻意模仿抄袭,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紧扣案件争议焦点,结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知识产权保护边界,重点阐释了“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核心标准。通过当庭对两款产品包装进行细致比对、耐心释法明理,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性。经查,被告无法举证涉案包装为独立原创设计,也无法提供合法设计来源,侵权事实清晰明确。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侵权包装的洗衣液产品,对现存侵权包装全部销毁或做无害化处理,并向原告支付相应经济赔偿,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办案法官提醒,市场经营主体应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尊重原创、敬畏知识产权,摒弃“搭便车”“傍名牌”的侥幸心理。同时,广大企业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产品设计过程中妥善留存创作底稿、设计合同等原始凭证,及时对原创设计进行著作权登记,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