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突受伤 法官调解化纠纷
天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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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6年08月13日 来源:天水日报
本报讯【天水融媒记者裴婷婷 张雷】在雇主工地干活时不慎摔伤,医疗费、误工费就成了劳务纠纷的导火索。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官厘清双方过错责任后,通过“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圆满化解了这起劳务纠纷。
2024年9月,原告刘某受雇于张某,在张某经营场所进行水幕墙维修作业。其间,在张某员工协助刘某抬移梯子时,刘某不慎摔倒受伤。次日,刘某前往医院检查并进行治疗。
事后,刘某依据医疗花费及伤情,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7513元。然而,张某认为刘某提出的赔偿金额系单方计算,且刘某作为成年人在作业过程中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所以拒绝全额赔付。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始终争执不下,刘某为确定合理休养期限,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刘某依据鉴定结果,将赔偿诉求调整为60037元。但张某仍坚持认为金额过高,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双方的尖锐对立,办案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决定采取“背对背”先化解情绪、“面对面”再谈方案的调解策略。
在法官释法明理下,双方均认识到自己在这场意外中并非毫无责任,强硬对抗对双方均无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由张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万元。一起剑拔弩张的劳务纠纷,在法官的耐心斡旋下得以圆满化解。
办案法官提醒,在各类劳务作业中,安全防护是头等大事。雇主应当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技术指导与现场监督义务,为劳务人员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对于劳动者,作业过程中要切实提高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切忌麻痹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