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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天水日报 新闻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来源:天水日报
  刘明明:
  就你非医师行医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拟对你作出“没收药品3箱、戥子1个,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万零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经邮寄送达,投递结果反馈显示“未妥投,备注(拒收)”。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卫医罚告[2026]1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596号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水市卫生监督所)407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之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甘E050022001
  联系电话:0938-8383795    邮政编码:741000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596号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