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让城市更和谐
天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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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来源:天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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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出台犬只管理法规迫在眉睫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马兰警官告诉记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养犬人逐渐增加,犬只伤人、扰民等事件频频发生,养犬人不文明养犬行为与周围居民矛盾加剧,并且对市容环境造成影响,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
记者采访得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目前共有犬只8万左右,自2015年以来,全市平均每年有7800多人次被犬只咬伤。
2012年,由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天水市犬只豢养管理办法》,但从运行情况来看,并没有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因为该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效力不高,只规定了豢养的情况,没有涵盖其他情形,而且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养犬管理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扩大管理面等具体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我市养犬管理领域的制度保障。
为了解决好以上问题,近年来,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提案,希望出台相关政策。在此背景下,制定出一部符合天水实际情况的犬只管理法规迫在眉睫。今年1月初,《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初步形成。
3月29日至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晓强就《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经会议审查,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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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各行其职
《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是自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继《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之后出台的第三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记者注意到,刚刚审查批准的《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从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收容与领养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遛犬束犬链、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作了规范,并对违规养犬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安磊告诉记者,《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城市管理、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作为公安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养犬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办理犬只许可,查处犬只扰民、纵犬伤人、非法携犬出户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流浪犬只的捕捉收容,政府部门提供犬只留检场所;畜牧兽医、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能。
安磊说,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方面,《条例》的出台将对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助推全市创城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秦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宏说,有了该条例,我市养犬人的行为将得到约束和管理,相关部门也将有法可依,而《条例》在规范养犬行为时,既有约束又有引导,既有教育又有自律,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
条例的制定让我市养犬管理领域有了制度保障,也进一步对市民的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处罚只是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举措让养犬人做一位文明负责的主人,用爱和责任守护狗狗。文明养犬,关系到社会文明的建设,每一位养犬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约束自己的行为,为之付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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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保持距离避免被咬
民谚有“菜花黄,疯狗狂”的说法,春季猫狗等动物进入发情期,也是狂犬病发病的高发期。这个时段市民多选择外出踏青,被犬只抓伤咬伤几率增多。不小心被宠物咬伤怎么办?平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就此,市疾控中心提示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行人应避免刻意挑逗狗、激惹狗的行为,尤其是流浪狗;要尽量与狗保持一定的距离。如果在路上遇到狗,也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拔腿就跑。如果不幸被狗扑倒在地,要保护好头部和颈部,避免要害部位受伤。被狗咬伤后,需第一时间冲洗伤口;无论伤口大小,都应及时前往医院,请医生判断是否需要注射狂犬病疫苗。
□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 王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