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6 版:晚报六版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本版导航 各版导航 视觉导航 标题导航
选择其他日期的报纸

陕西: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万元

天水晚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来源:天水晚报
  据西部网消息 4月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于近日印发。办法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明确了奖金计算方式,最高可奖励1万元。
  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的;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决定的;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造成威胁或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其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等15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