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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还袭警 男子获刑十个月

天水晚报 新闻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裴婷婷】秦州区一名男子酒后滋事,因不服派出所民警劝阻,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并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以涉嫌袭警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10月,江某在位于秦州区七里墩某村村民家中与朋友饮酒,醉酒后用玻璃酒瓶砸邻居邓某家的房门,邓某劝说无效后选择报警。
  市公安局秦州区分局接警后,指派七里墩派出所出警处理。七里墩派出所民警金某、王某和辅警胡某到达后,发现江某在邻居邓某家门口滋事,遂劝说江某回家休息,但江某不听劝阻,反而辱骂、推搡民警,阻碍执法。这期间,江某用残碎白酒瓶嘴将辅警胡某的颈部划伤,后又在民警撤离时多次阻拦警车。经鉴定,胡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江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江某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守护神’,保护人民警察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秦州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潘进强提醒,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对袭警等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请广大群众自觉配合执法执勤民警工作,切不可暴力袭警,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