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出租屋 刑事审判有温度
天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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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景春燕】由于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日前驱车300余公里,将刑事审判庭“搬”到被告人租住的出租屋里,进行了一场有法治、有温度的庭审。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是周某某。周某某明知提供给他人的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将被用于犯罪,仍将自己的10张银行卡卡号及微信账号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资金。周某某的银行卡卡号提供于他人期间,其涉案银行卡流入资金857万余元,其中包括已被查明的被诈骗资金15万余元。周某某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由于周某某患者严惩疾病,现居住于兰州市,无法到法院参加诉讼,为保障行动不便的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维护其合法诉权,1月14日,张家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迎着寒风,驱车300多公里赶到兰州,将法庭“搬进”被告人租住的出租屋里,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进行了庭审。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以更加人性化的审理方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程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并对其违法所得及涉案银行卡予以追缴和没收。
该案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对法院工作人员上门开庭维护其合法权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