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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多次出轨 离婚时被判赔一万元

天水晚报 新闻    时间:2022年07月15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裴婷婷】夫妻双方本应相互忠实、相互关爱,然而却有人禁不住诱惑,做出不道德之事。在破碎的婚姻中,过错方真的能全身而退吗?无过错方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张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确立恋爱关系,后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初双方感情较好,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不和并开始分居。为结束婚姻关系,妻子张某起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要求与丈夫刘某离婚。
  庭审中,刘某同意离婚,但表示张某在婚内多次出轨与他人开房,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60000元。面对丈夫的指责,张某承认了婚内出轨的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本案中,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婚内出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存在,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张某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法支持刘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案件宣判后,张某主动履行支付了刘某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多次出轨,不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且有违道德准则,无过错方离婚的同时精神上承受着感情不忠的负担和压力,其主张损害赔偿于法有据,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办案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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