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起纠纷 耐心调解化干戈
天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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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法官,我家房子还没装修好,但是装修公司停工了,现在父母和小孩在外面租房住,我该怎么办啊?”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金集法庭的法官接到求助电话,在外务工的当事人王某焦急万分又无奈不已。
原来,2023年2月王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装修公司按合同进度施工,王某按约定付款。几个月后,王某与装修公司因工程进度与付款时间发生矛盾,装修公司停止施工,房屋无法入住。双方僵持不下,王某于2024年5月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办案法官立刻组织团队仔细查阅案卷材料,经过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发现矛盾焦点在于合同约定的施工事项、未完工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故而对付款时间的理解不同。
“本案中双方都有过错,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施工进度相关联,双方对施工项目中木工完工理解存在分歧,进而对付款时间的理解也不同。”办案法官说。
在梳理清楚矛盾焦点,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办案团队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及施工具体负责人员前往施工现场展开调查,当场核定未完工工程项目及争议事项,为下一步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面对调解,某装修公司的负责人情绪激动地表示:“他们违约在先,不按合同约定付款让我垫钱装修,之前谈付款的事,还在微信上骂我,聊天记录都在,我要将官司打到底。”
考虑到双方误会较深、隔阂较大,一纸判决并不能真正化解矛盾,而且涉案标的小,鉴定费用高,对当事人而言诉讼成本的增加。鉴于此,办案团队多次联系当事人释法析理、组织调解、分析利弊,引导双方理性思考、放下积怨、及时止损。
在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王某愿意将剩余装修款通过法院支付,装修公司也同意尽快将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待验收合格后再收取尾款。
近日,装修已全部完工并顺利验收合格,尾款也已支付到位。
办案法官表示,房屋装修是一件大事,不仅劳心费神,而且因施工时间长、专业性强,点滴问题沟通不畅,都容易引发房主与装修公司之间的矛盾。本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把双方矛盾彻底化解,提高了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