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也是车酒驾“驶”不得
天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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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5年04月24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 “二轮摩托车是机动车吗?”“为何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4月22日上午,甘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法官在现场为大家答疑解惑。
被告人颉某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颉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4.94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颉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颉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颉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颉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常见的客车、轿车外,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也属于机动车。”甘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岚表示,最高时速大于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大于55公斤的超标电动车也属于轻便摩托车,因此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也属于酒驾。
“侦”分夺秒 抓获“偷鸽贼”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 近日,张家川县公安局胡川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系列盗窃案件,为群众追回损失5000余元,有效维护了辖区治安秩序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4月15日,张家川县公安局胡川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家饲养的名贵鸽子被盗。接警后,派出所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对案发现场进行详尽勘查,搜集相关物证。
通过大量走访、排查及数据分析,在与张家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张家川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及张家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线索交流后,逐步确定作案者的身份及藏身之地。
4月17日,待抓捕时机成熟,民警在张家川县鸽子市场成功拘捕正在交易的张某,并在其使用的电动车辆中,查获未及销赃的名牌香烟及名贵鸽子一只。
经讯问,张某对其在胡川、城关、东关等辖区内多次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已被张家川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