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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酿纠纷 冲动行为不可取

天水晚报 新闻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张彬霞】 在现实生活中,打架事件时有发生,而由此引发的赔偿问题也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社棠法庭判决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主动履行了赔偿责任。
  今年年初,麦积法院社棠人民法庭收到辖区居民刘某的起诉状,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万余元。刘某与李某因私人问题发生口角,李某在刘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手持木棒对刘某进行殴打,刘某未还手,致使身体受伤。刘某于当日报警并进入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后公安局对李某持械殴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刘某所受伤害由李某造成,现请求依法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得知刘某与李某的姐姐曾系恋人关系,由于刘某经常威胁李某姐姐的人身安全,致使李某有了打人的冲动。因李某开庭时未到庭,承办法官为了案件公平公正,去辖区派出所调取了事故发生时的笔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及法院调取证据,案件公正审理。
  最终,麦积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由李某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6112.68元。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李某也及时履行了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呼吁大家,在任何场合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引发麻烦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