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天水晚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天水晚报
评议、判决
重点法律条文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条解读
人民法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根据合议制的基本原则,对案件的判决应当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的评议活动不公开进行,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证据裁判原则,合议庭应当以经过质证和辩论的证据为基础,认定案件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具体而言,合议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两类判决: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有罪判决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天水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