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陇山林区法院
审结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天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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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天水融媒记者裴婷婷 张雷】 近日,小陇山林区法院审结一起由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诉某镇政府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某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镇政府辖区内案涉河道存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不仅妨碍河道正常行洪功能,对汛期防洪安全构成隐患,也对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经诉前督促后,相关问题仍未得到全面有效整改,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镇政府依法履行案涉河道监管职责,消除相关隐患。
案件受理后,小陇山林区法院秉持诉讼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在庭审前主动组织检察院与镇政府双方代表,共同前往案涉河道区域进行现场勘查。经实地确认,某镇政府已在开庭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河道范围内乱停乱放车辆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建立了常态化巡查机制,原被诉监管缺位问题已得到切实整改,行洪安全与生态环境隐患已基本消除。
基于这一积极变化,为客观评价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并确保公益诉讼目的实现,检察院依法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某镇政府此前未全面履行案涉河道车辆停放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某镇政府在辖区内河道管理中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该行为依法应确认为违法。鉴于其在诉讼过程中已主动整改并取得明显成效,公益诉讼的督促履职目的已然实现。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院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判决宣告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