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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村委会”联动 精准化解基层纠纷

天水晚报 新闻    时间:2026年07月16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天水融媒记者裴婷婷 张雷】 农村建房施工纠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邻里矛盾、影响乡村和谐。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人民法庭充分运用“法院+村委会”多元联动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董某与裴某自愿签订建房施工协议,约定由董某承接裴某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总价款为37802元。工程竣工并经双方共同验收后,裴某仅支付工程款15000元,尚有22802元尾款未结清。
  裴某以房屋出现漏水问题为由,要求董某完成修缮后再支付余款。董某则认为房屋质量不存在问题,坚持索要全部尾款。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关系一度陷入僵局,董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综合研判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农村民生类纠纷,当事人既是合同双方,也是同村邻里,于是第一时间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引导二人选择调解途径化解争议。
  为提升调解实效,法庭主动联动涉案属地村委会,组建联合调解专班,构建“法院引领、多方参与、协同发力”的解纷格局。工作中,法官负责提供法律指导,严把调解协议合法关。村干部依托基层优势,协助开展思想疏导。调解专班还实地前往房屋现场查看漏水情况,客观分析问题成因,引导双方摒弃片面想法、互相理解包容。
  针对双方“修不修”“付不付”的核心分歧,调解专班提出“维修款项折抵+分期支付”的调解方案。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董某自愿以维修费用折抵工程尾款,扣除该款项后,裴某需支付剩余工程款16802元,款项分两期付清。协议同时约定,双方就本次建房工程纠纷一次性了结,不再另行主张权利。目前,裴某已按约定足额支付第一期款项,昔日对立的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是秦州区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生动实践。通过“法院+村委会”联动调解模式,将司法专业能力与基层治理优势有机融合,精准化解基层常见的建房、钱款类矛盾,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维护了邻里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