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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后,如何才能领到一次性奖励

天水晚报 新闻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来源:天水晚报
  《帮您问》栏目组好!
  我是秦州区某事业单位临退休人员,近期获悉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一次性领取1000元独生子女奖励补贴,但因搬家数次,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遗失。为证明符合补贴申领条件,我已向所在单位申请开具了独生子女身份相关证明,再到户籍所属街道办事处加盖了公章,本以为上述材料可有效证明我为独生子女领证户,却在提交材料至区卫健局核验环节时,被告知不予盖章确认。
麻烦栏目组帮忙咨询相关部门:像我这种独生子女证遗失的情况,已开具单位及街道盖章证明为何仍无法通过核验?若原证确实无法找回,需要补充哪些材料才能完成独生子女身份认定、顺利领取奖励补贴?
         ——田先生

尊敬的田先生,您好!
  接到您的电话后,栏目记者先后联系秦州区卫健局、天水市卫健委进行反映咨询,工作人员答复: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2016年1月1日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已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若遗失,可到原办证单位(双方户籍或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调取当年的独生子女证申领存档记录(如领证审批表、领证花名册等),随后携带申领存档记录到原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完成后再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若申请人无法提供任何原始领证存档凭证,将无法通过核验,不予盖章。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关注新天水《帮您问》栏目,祝您生活愉快!

天水市融媒体中心群众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