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3 版:晚报三版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本版导航 各版导航 视觉导航 标题导航
选择其他日期的报纸

预支工资超额度 劳务抵扣引纠纷

天水晚报 新闻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天水融媒记者裴婷婷 张雷】 在建筑务工领域,雇主预支工资给员工是常见现象,但若预支金额超出员工实际提供劳务应得的报酬,多付的部分该如何处理?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人民法庭就审结了一起因超额支付工资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沈某是建筑承包商,与补某长期保持劳务合作关系。务工期间,补某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主动与沈某协商申请预支工资,双方达成口头约定:沈某预先支付款项,补某后续进场务工,按实际劳动量抵扣预支款。然而,工程项目完工后,沈某根据补某的领班提供的考勤记录、工程量及工程质量进行核算,发现补某实际务工所得薪资不足以完全抵扣其已预付的款项。沈某多次要求补某返还超额部分,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维权。
  庭审中,办案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补某的领班证言、工资转账记录,并通过电话询问补某工友核实情况,依法认定双方达成的“预付工资、据实做工抵扣款项”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均需遵照履行。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补某提供劳务所得不足以抵扣全部预支工资,其无合法依据占有超额钱款,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综合案件情况及双方合作基础,法庭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补某自愿在五个月内向沈某返还超支款项5000余元。
  “劳务用工期间,雇主因核算失误、提前预付等情形超额支付薪资,雇员无偿取得超额利益、雇主遭受财产损失的,雇员依法负有返还义务。”办案法官提醒,务工人员领取超额薪资后,应主动配合核算,不可恶意拒不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