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额度转借亲友?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天水晚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6年07月24日 来源:天水晚报
本报讯【天水融媒记者裴婷婷 张雷】 朋友借钱,自身囊中羞涩,便通过“花呗”套现资金转借应急。殊不知,这种行为存在极大隐患。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花牛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转借网络贷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为大家敲响了法律警钟。
张某与李某是工作时相识的朋友。2024年9月,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3万元。张某虽手头拮据,但碍于情面,便通过支付宝“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将3万元转至李某的收款码。同日,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约定2025年9月30日前还清。
借款到期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随后失联。张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
麦积区人民法院花牛法庭审理查明,张某出借的资金并非其自有积蓄,而是通过“花呗”套现所得。“花呗”属于消费信贷产品,本质是消费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法院据此认定,张某从“花呗”套取资金转借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上述情形,双方借贷合同无效。
不过,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借款人可以不还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返还张某借款本金3万元。
“由于借款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利息条款亦无效。李某对借款来源于金融机构这一事实并不知情,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按市场贷款利率承担高额利息。但因李某实际占用资金,仍需按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麦积区人民法院花牛法庭庭长刘毓表示,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借,为法律所明令禁止。